首頁 課程規劃 修課規定

修課規定
本系設立教育目標以培育兼顧理論與實作能力之土木工程及科技人才,使其具有團隊 合作及多領域整合能力、專業倫理、國際觀及終生學習精神,並強化學生之土木防災 及永續工程教育。因此,在大學部以培養土木工程通才為主,理論與實務並重,學以 致用為目的,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博士班)則以培養土木工程專業 人才為目標,工程與科學相互為用,培養研究生獨立思考及創造開發的能力。本系歷 經系務發展委員會(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工作小組)、系務會議、及教育諮詢委員會議 討論擬定本系之教育目標如下:

 

培育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之土木工程及科技人才
養成學生團隊合作精神與工程倫理
強化防災與永續工程教育

 
核心能力
學部
 
本系大學部課程配合本系教育目標之內涵而開設,本系大學部學生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數為140,包括語文課程12學分、通識課程16學分及專業課程112學分(其中專業課程設定必修學分為69學分),專業課程內容相當廣泛,兼顧理論、實驗與實務,並考量土木工程實為多領域之專業,課程架構除了數理與基礎科目外,專業課程涵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測量資訊與工程實務,如圖一所示,反映出本系以培養土木通才之課程設計為主,並兼顧輔導學生進一步升學之專業分流課程,以培訓更專精之專業人才,此為本系課程規劃之特色。因此,本系設定大學部學生於畢業時須具備之核心能力如下:
 
土木工程理論之計算、分析能力
土木工程實務之分析、評估、設計、執行之能力
計畫管理、溝通、團隊合作、問題處理能力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土木工程人員之社會責任、重視工程與資訊倫理及培養持續學習之精神
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測量資訊、營建管理、土木防災、永續工程之專業知識
 
 
圖一、課程架構圖
 
 
究所
 
本系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及博士班)課程配合本系教育目標之內涵而開設,以培養土木工程專業人才為目標,工程與科學相互為用,培養研究生獨立思考、創造開發的能力。依據系教育目標配合產業需求及未來趨勢,本系設定研究生於畢業時須較大學部學生額外具備下列核心能力:
 
土木工程理論之計算、分析能力
土木工程實務之分析、評估、設計、執行之能力
計畫管理、溝通、團隊合作、問題處理能力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土木工程人員之社會責任、重視工程與資訊倫理及培養持續學習之精神
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測量資訊、營建管理、土木防災、永續工程之專業知識
策劃、執行專題研究及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