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系友會 獎學金辦法

獎學金辦法

97學年度起由閻旭先生紀念獎學金暫取代系友會獎學金

閻旭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一、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閻嘉義老師及其家屬,遵閻旭老先生之遺命,設置本獎學金,用以獎勵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在學大學部同學。

二、 本獎學金一次以新台幣五十萬元整,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土木科技發展文教基金會管理,取其本息,於每學年度發給。

三、 名額為每年三名,其中含成績優異二名及服務活動績效優良一名,經審查通過者,頒獎學金每名一萬二千元整。

四、 成績優異獎學金發給大學部三、四年級同學各一人。可自行申請,評定標準為前一年之成績。

五、 服務活動績效優良獎學金,發給對系之服務、活動或榮譽,有優良貢獻之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同學。申請者須經導師推薦函,評定標準為前一年之績效。

六、 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十月十五日。

七、 申請獎學金同學應繳送下列各件:

(一) 申請書一份(向土木系系圖七樓709室梁小姐索取)。

(二) 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三) 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 上學年之成績單一份,申請服務活動績效優良獎學金者,需附導師推薦函。

八、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議審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系友會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會為獎勵成績優異及家境清寒之本系在學大學部學生,設置獎學金於每學 年度發給。

二、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之學期成績總平均分數應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應在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備清寒證明或導師推薦函,且未具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名額:每學年以四名為原則。

五、金額:經審查會通過者獲獎助學金每名一萬元整。

六、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度十月十五日。

七、申請獎學金學生應繳送下列各件:

(一) 申請書一份(向本會索取)

(二) 二吋半身照片乙張

(三) 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 上學年之成績單乙份

(五) 清寒證明或導師推薦函

八、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